山东省档案局关于公布《山东省档案行政处罚裁量基准》的通知
鲁档发〔2014〕24号
各市档案局:
为规范全省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,促进依法行政,保护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,维护公平公正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》、《山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》等法律、法规和规章,省档案局制定了《山东省档案行政处罚裁量基准》(以下简称《基准》),现印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
《基准》自2014年8月1日起施行,有效期至2019年7月31日。
山东省档案局
2014年6月16日
(2014年6月19日印发)